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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重庆市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

作者: 来源:重庆政府网 时间:2015-09-07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我市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项,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含8项初审项目、9项审批项目)和职业资格认定事项54项,将国务院要求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10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全市统一执行并规范。同时,进一步自主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项目7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为继续推进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渝府发〔2015〕12号),承接国务院投资项目核准事项8项(纳入“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项目),对应取消我市市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2项,现将承接和取消的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一并纳入《重庆市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对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承接办法,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及时承接到位。对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对应取消、调整初审项目和区县(自治县)审批项目;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后续监管服务,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任意将依法由市级行使的行政审批权下放给基层。对市政府下放给区县(自治县)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下放程序,明确权限划分,完善工作流程,严禁截留。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改后置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对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事项,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取消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15〕28号),坚持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此次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提出废止和修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行政审批过程、结果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编办反馈。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第一批)

一、贯彻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文件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1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国家实施部门

我市承接部门

备  注

1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经济信息委

 

2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园林局

 

3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

交通运输部

市交委

 

4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

交通运输部

市交委

 

5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交通运输部

市交委

 

6

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

交通运输部

市交委

 

7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交通运输部

市交委

 

8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交通运输部

市地方海事局

含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9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2号)

农业部

市农委

 

10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农业部

市农委

 

11

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公安部、国家国防科工局

市公安局

 

12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计生委

 

13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质检总局

市质监局

 

14

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质检总局

市质监局

 

15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7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国家林业局

市林业局

 

18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

国家能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二、贯彻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文件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实施

方式

处理

决定

备  注

1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

市经济信息委

初审

取消

 

2

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教技发厅〔2004〕1号)

市教委

初审

取消

 

3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市城乡建委

审批

取消

 

4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3年第116号)

市外经贸委

审批

取消

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审查”子项

5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市公安局

市文物局

初审/审批

取消

一级由市公安局初审,二、三级由市公安局、市文物局共同审批

6

全市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市民政局

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审批

取消

系“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内跨区县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子项目

7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

市民政局

审批

取消

 

8

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市国土房管局

初审

取消

 

9

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市国土房管局

审批

取消

 

10

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72号)

市国土房管局

初审

取消

 

11

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

市国土房管局

初审

取消

 

12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市水利局

审批

取消

 

13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市水利局

初审

取消

 

1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

市水利局

初审

取消

 

15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市文化委

初审

取消

 

16

一级裁判员审批、注册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

市体育局

审批

取消

按国家体育总局部署开展后续工作

17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20416—20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护发〔2005〕55号)

市林业局

审批

取消

 

三、贯彻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文件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5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  注

1

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2

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3

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4

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5

装饰(住宅)监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6

装饰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7

装饰材料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8

装饰资料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9

装饰施工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10

装饰质量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11

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内陈设、家具与厨卫、幕墙设计)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12

建筑表现制作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13

民族(古)建筑维护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14

民族(古)建筑修缮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15

中国古建营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16

民族建筑设计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17

室内设计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重新印发〈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室协〔2007〕026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18

景观设计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07〕007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19

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20

建筑业企业法务总监(法务经理)、法务助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协〔2007〕16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21

房地产置业法律顾问(咨询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22

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23

土地估价师资格

国土资源部

准入类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2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2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26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7〕575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27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水利部

准入类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28

注册企业培训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29

中国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30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31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3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33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水利部水保〔1997〕410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34

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制度和进行培训发证工作的通知》(电生字〔1994〕7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35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审计署

水平评价类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36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37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国家粮食局

准入类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38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39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40

邮电业务营销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41

割草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42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43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44

品种试验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45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46

植物组织培养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47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48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49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50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51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安全监管总局

水平评价类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5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53

松香包装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54

木材搬运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我市对应项目及实施环节

 

四、贯彻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文件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0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 定 依 据

处理决定

备  注

1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

改为后置审批

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

2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

改为后置审批

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

3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改为后置审批

4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

改为后置审批

5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改为后置审批

6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改为后置审批

7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1年第64号)

改为后置审批

8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9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

改为后置审批

10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改为后置审批

1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改为后置审批

1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改为后置审批

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

13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14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15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4号)

改为后置审批

1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17

拆船厂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

改为后置审批

18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

改为后置审批

19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20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21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22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23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

24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2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26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1993年第1号)

改为后置审批

27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28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改为后置审批

29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改为后置审批

30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改为后置审批

31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改为后置审批

32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

33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改为后置审批

34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改为后置审批

35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改为后置审批

3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改为后置审批

37

内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改为后置审批

38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 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39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

改为后置审批

40

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改为后置审批

41

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改为后置审批

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

42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改为后置审批

43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4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5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46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47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改为后置审批

48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改为后置审批

49

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50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51

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改为后置审批

52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

53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改为后置审批

54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55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改为后置审批

56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改为后置审批

57

食品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改为后置审批

58

食品流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改为后置审批

59

餐饮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改为后置审批

60

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改为后置审批

61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改为后置审批

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

62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改为后置审批

63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改为后置审批

64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65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

改为后置审批

66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改为后置审批

67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68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改为后置审批

69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70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改为后置审批

71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改为后置审批

72

期货公司设立审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73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改为后置审批

74

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审批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5号)

改为后置审批

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

75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改为后置审批

76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77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78

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7号)

改为后置审批

79

新建棉花加工企业审批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0号)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6年第49号)

改为后置审批

80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

改为后置审批

81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福函〔1995〕248号)

改为后置审批

82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

改为后置审批

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

83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期货相关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

改为后置审批

84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改为后置审批

85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核发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改为后置审批

86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87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88

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89

从事海洋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改为后置审批

90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改为后置审批

9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

9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93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改为后置审批

9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95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改为后置审批

96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改为后置审批

97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改为后置审批

98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改为后置审批

99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改为后置审批

100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改为后置审批

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

101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改为后置审批

102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改为后置审批

103

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许可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五、贯彻国发〔2015〕11号文件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区县(自治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3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许可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

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

5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6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市外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74号)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7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市商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8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

9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广发外字〔2002〕254号)

10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

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11

设立出版单位审批

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12

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

国务院新闻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

13

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

国务院新闻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

14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市文化委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15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市文化委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1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7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8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安监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19

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

中国民航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20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

中国民航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1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

中国民航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2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3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24

外国银行代表处设立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25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6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

27

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

证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28

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29

设立期货交易场所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30

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1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2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3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批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34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

市金融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

六、贯彻国发〔2014〕53号文件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事项(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子  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处理决定

备  注

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审核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承接

 

火电站项目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承接

 

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承接

 

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炼油扩建项目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承接

 

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承接

 

新建乙烯项目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承接

 

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审核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承接

 

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承接

 

2

水泥项目审核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

市发展

改革委

取消

 

3

钾矿肥、磷矿肥项目审核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

市发展

改革委

取消

 

4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仅指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和总投资

(含增资)

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

市发展

改革委

取消

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渝府发〔2014〕66号)对内资外资统一管理的要求,该项目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合并

七、我市进一步自主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  注

1

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市经济

信息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取消

 

2

市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市文化委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

取消

系“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子项目

3

有线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

市文化委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645号修订)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

下放至区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系“广播电视台暂停播出、区县广播电视台变更台标和有线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子项目

4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8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取消

系“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子项目

5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取消

系“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子项目

6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取消

系“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子项目

7

餐饮服务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下放至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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