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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火锅店分等定级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火锅协会提供 时间:2013-08-01

为了促进本市火锅业的标准化管理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根据国家及我市餐饮服务业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适应火锅企业根据《重庆市火锅店分等定级标准》(试行)规定的等级要求,申报相应的单体店的等级评定,且一店评定一个等级。
2、火锅店的等级划分分为四个等级,依据其物质、管理、技术、服务、安全卫生、环境等因素,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3、等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的办法,评定机构依据《重庆市火锅店分等定级标准》和等级评审程序、评分细则,评定火锅店等级。
4、等级评定活动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定机构及工作职责
1、成立重庆市火锅店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由市商委、工商、卫生、质监等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组成,并吸收火锅业界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丰富、标准化建设成绩突出的知名品牌企业负责人、或对标准化工作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参加。市评委会由市商委牵头组建并进行监督、指导。
2、市评委会是我市火锅店等级评定工作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宣传和组织实施《重庆市火锅店分等定级标准》;指导全市各地开展火锅店分等定级评定工作;审定评定工作有关规定;审定批准专家评审组成员、审查批准特级、一、二、三级火锅店;开展推动火锅业标准化建设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活动。
    3、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商委餐饮服务处和火锅协会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委餐饮服务处。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市火锅店等级评定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材料,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宣传培训活动;负责向市评委会报告工作,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审核企业申报资格;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承办市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4、组建专家评审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1)国家级或市级酒家酒店评审员,
2)创新能力强,技术(服务)水平高,曾被评为国家级或市级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高级调味师;
3)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有识别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问题的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其工作职责是:审查申报企业的评审资料,参与现场评审包括暗访;向市评委会提出评审意见;参与指导等级评定机构技术建设,对办公室进行技术支持;参与修订评审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等级评定中出现的争议提出专业技术意见。
5、市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组、办公室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原则性强,公正廉洁;熟悉现代管理知识,掌握国内外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全面掌握《重庆市火锅店分等定级标准》;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工作积极,责任感强,团结协作,身体健康。
    三、申报条件
1、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火锅店,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均可按本细则规定,自愿向市评委办公室提出等级评定的申请
2、一个企业申报评定一个店的相应等级。有分店和连锁店的企业,可统一由总部按各店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申请。
3、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的基本条件;
2)开办营业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3)近年来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4)近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消费者投诉;
四、申报需提供的文件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1)《重庆市火锅店等级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2)等级评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3)质量手册。
4)相关的管理文件,
五、评审需提交的资料
1、参加评审的火锅店应当提供最近、有效的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和文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卫生许可证。
5)工作人员的健康证。
6)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书或年检合格证明文件。
7)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报告(如电梯、锅炉、燃气具等,应提供最近的检验报告)。
8)环保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污水排放、噪音、泔水、烟尘等)。
9)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如餐具、食品、个人卫生等)。
10)技术职称证明(应包括特殊工种、厨师、服务员等)。
11)企业获奖证书(包括省部级以上近二年的综合性先进证书,省部级以上机构认可的名菜名点证书)。
12)企业最高领导层的资格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培训经历证书、职称证书)。
2、企业在提交申请时,可向办公室申请要求选派有资格的评审员对企业进行咨询辅导(评审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对企业进行咨询辅导),帮助企业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文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使企业达标升级。
六、申报、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
1、原则上一年一次集中申报和评审,时间安排在每年五月初进行,六月底结束;
2、由企业对照《重庆市火锅店分等定级标准》,自愿提出火锅店等级评定申请,填写《重庆市火锅店等级评定申报表》,备齐申报材料,交市火锅协会或直接交市评委会办公室;
3、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企业情况,组织企业集中进行火锅店等级标准的宣传学习,申报实务操作培训,辅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和按火锅店等级标准进行整改;
4、根据市评委办公室发出的评审通知书,企业将所有评审所需材料提交到市评委办公室。
(二)评审
评审过程包括初审、现场评审(包括暗访)、评委会会审。
1、    初审:
1)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进行文件评审。审查企业申报材料
是否真实、完整和齐全;企业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要求;企业申报等级是否与实际相符,了解企业达标情况。
2)文件审核通过后,对参评企业发出评审通知书,通知具体的评审时间;同时,安排和通知专家评审组,安排专家评审组应按回避制度进行人员编组,即评审员不得参与所属企业的评审。
3)对文件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应及时通知其补充完善后再行申报;
2、现场评审:包括暗访和现场实地评审
(一)暗访:
1)暗访原则上安排在正式现场评审之前,由评委会办公室安排至少两名评审员参加;
2)暗访的内容及要求(略)
3)暗访结果将汇入企业现场评审的总成绩;
(二)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按办公室编组安排,由评审组长负责组织。主要是对企业的设备设施(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技术力量、餐饮质量、服务提供、服务质量、经营管理水平以及质量体系文件化程序等情况进行实地评审。
2)评审方式采取打分制,严格按照评分细则打分,并逐一汇总得分;
3)现场评审结束后应填写《火锅店等级评定现场评审报告》,提出现场评审的结论意见和相应等级的建议性意见;
4)对现场评审提出的不合格项,应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评审组再行组织实地验收;
5)评审组长将文件审核、暗访、现场评审和不合格项整改及整改验收结果等文件一并汇总报办公室。
6)评审员在评审时应严格以评审标准为依据,抵制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任何压力。不得徇私舞弊,做到掌握标准合理,评价企业公正,严守保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3、评委会会审:
1)办公室对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文件进行整理建立档案后,提请市评委会审定。
2)市评委会召开由评委会成员及专家评审组组长参加的专门会议进行集中审定。评审组长如实介绍评审情况,并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参加评审的委员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企业逐个进行评议,并做出评价,提出企业改进的建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参评企业是否通过评审和获得相应等级的结论性意见;
3)主任在评审结论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交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4)凡参与评审的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企业秘密或会议讨论内容。除评审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外,任何人不得查询参评企业的评审资料(包括企业质量手册和相关管理文件)
七、授信及公告
1、经过评审,凡火锅店实际得分在    分以上,为重庆市特级火锅店,得分    分以上,为重庆市一级火锅店, 得分     分以上,为重庆市二级火锅店,得分在     以上,为重庆市三级火锅店,将由重庆市火锅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或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火锅协会名义,颁发相应的标志牌和证书。
2、    对获得相应等级的火锅店,由市评委会办公室下达书面通
知,并统一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和宣传。根据情况,召开专门会议,集中组织颁发标牌和证书。
    3、对未达标的火锅店,由市评委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企业,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退还其评审材料和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收费项目及标准
1、初次评审申报费800元,复查申报费500元;
2、现场评审费按每位评审员每天100元标准收取。一般情况下为一个店评审一个工作日,评审员为3—5人;
3、牌证费800元(未通过评审的企业不收取);
4、公告费200元(未通过评审的企业不收取)。
5、评审费在企业申报时交纳,现场评审费在通知企业现场评审时交纳,牌证费和公告费在企业评审通过后交纳。
九、等级店的管理
1、企业获得的相应等级有效期为四年。到期应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复评。
2、对已获得等级认定的企业实行每两年一次复查,复查以企业自查为主,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复查主要内容:
企业一年来的经营业绩(营业收入增长、新的经营服务方式、新菜品研发等方面的成绩);顾客满意情况分析;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对照《重庆市火锅店达标评定评分细则》要求,对菜点质量、服务质量以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清洁卫生等情况的自我评定。
3、复查时,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自查报告书;
2)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的复印件;
3)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打分汇总表;
4)重庆市火锅店等级证书原件。
4、复查由市评委办公室组织进行。提前一周向企业发出复查通知,并组成评审组;根据企业提交的复查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复查要全面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分等定级标准和规定。对企业复查材料不合格或群众投诉意见大的企业,组织评审组进行抽查或暗访;对企业逐个提出评审意见,报市评委审定批准。
5、市评委会根据办公室评审意见,分别情况提出下列结论性意见:
1)符合相应等级规定或虽有不符合之处,但整改结果验证有效,可继续保持等级资格,
2)严重不符合相应等级规定、整改结果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规违纪并受到查处的企业及注销关停的企业,不宜继续保持相应等级资格。
6、对通过复查继续保持等级资格的企业,由市评委会换发新的等级证书并统一公告;对不参加等级资格复查和不宜继续保持等级资格的企业将不再保留相应等级资格,由市评委会对企业发出通知,收回等级证书和标志牌并在网站上公示。。
7、获得等级认定的企业,在授信有效期内,可以广泛宣传、展示其等级称号,充分发挥等级资源对企业经营与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要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自身良好信誉。
8、获得等级认定的企业,可根据其软硬件管理水平的提高程度,在规定的时间,向市评委会提出晋级申请。
9、各区县商贸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行业协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授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及时与市评委会和有关部门联系。并逐步推行建立企业等级档案,及时记录和反馈授信企业动态信息。
十、附则
    1、本细则经市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并报市商委批准之日起实施。
    2、本规定由市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1、    重庆市火锅店等级评定评分细则
2、    重庆市火锅店等级评定申报表
3、    火锅店等级评定现场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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